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湖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状况及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郧西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婴幼儿教师20名。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招聘职位和考试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面试条件和职位需要的各类职员。
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2.拥有职位所需专业常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职位需要的身心条件,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资格与其它需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职员;
原工作单位不认可考试报名的;
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员工的;
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
2、报名方法
1.报名日期:2019年7月2日、3日。
2.报名地址: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法:凡符合招聘条件的职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到具体职位,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成本自理。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9年7月3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证明,聘用公告下达前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职位名额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数比率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高中阶段紧缺学科可放宽至1:2,对考试报名人数不足1:2比率的职位,在开考试前将该职位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调剂到其他职位。
考试报名职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需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考条件不符合职位需要、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试报名职员本人承担。对提供不真实考试报名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职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资格审察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需要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日期和地址:2019年7月十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3、考试内容和时间
笔试
1.时间:7月11日上午8:0010:00综合常识,10:3012:30教育教学专业常识。
2.地址:详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常识和综合常识两科。
教育教学专业常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依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常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常识科目分学段命题,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常识,同时考察考生的察看剖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角逐进步能力和心理素质。
综合常识、教育教学专业常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综合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常识考试成绩70%+综合常识考试成绩30%。
依据《湖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建议》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打折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